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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灵雀计划申报开始!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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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7-0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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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根据《江北新区产业科技金融融合创新先导工程(“灵雀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宁新区委发〔2017〕7号)、《关于优化江北新区产业科技金融融合创新先导工程(“灵雀计划”)的意见》(宁新区管创发〔2020〕70号)的规定,现启动2022年“灵雀计划”企业申报工作
2022年灵雀计划申报开始!
【概要描述】根据《江北新区产业科技金融融合创新先导工程(“灵雀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宁新区委发〔2017〕7号)、《关于优化江北新区产业科技金融融合创新先导工程(“灵雀计划”)的意见》(宁新区管创发〔2020〕70号)的规定,现启动2022年“灵雀计划”企业申报工作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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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0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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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北新区产业科技金融融合创新先导工程(“灵雀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宁新区委发〔2017〕7号)、《关于优化江北新区产业科技金融融合创新先导工程(“灵雀计划”)的意见》(宁新区管创发〔2020〕70号)的规定,现启动2022年“灵雀计划”企业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申报范围
1.注册纳税在江北新区直管区内;
2.具有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财务制度;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事故、纳税以及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4.优先支持江北新区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企业、拥有发明专利且研发投入增长率高的企业、已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入选各类人才计划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支持的企业。
申报条件
1.灵雀企业
(1)2021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原则上不超过5亿元,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60%;
(2)2021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率达到20%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2021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含)-1亿元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率达到10%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2021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率达到5%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小灵雀企业
(1)2019年1月1日之后注册成立;
(2)2021年企业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且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5%以上;
(3)2021年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2021年的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5%;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或专有技术等;
(6)2021年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7)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或科技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经认定,可直接列入支持范围。
02
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填报《江北新区灵雀计划入库企业申报表》(以下简称《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企业申报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提交至企业所在平台、街道。
(二)各产业平台、街道初审
各产业平台、街道对企业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见附件1“所在平台、街道初审意见”栏),填写《江北新区灵雀计划入库企业初审汇总表》(以下简称《初审汇总表》,见附件2、3),加盖单位公章。
(三)评审及公示
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和专业机构进行评审,评定后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
03
材料要求
1.企业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材料;
2.各平台、各街道提供《初审汇总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材料。
以上材料于7月20日前报送至新区自主创新服务中心(凤滁路48号1楼C103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受理窗口 孟雨晴 88020862
自主创新服务中心 张明辉 58856801
科技创新局产业科技办 曹亚陆 88029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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